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叶文钦短线交易宏昌电子 被给予警告并罚10万元

时间:2021-03-03 16:00:36   来源:网络整理   作者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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叶文钦短线交易宏昌电子 被给予警告并罚10万元

  12月18日,广东证监局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。

  依据2005年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2005年《证券法》)的有关规定,广东证监局对叶文钦短线交易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宏昌电子)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、审理, 经查明,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

  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3月3日期间,叶文钦作为宏昌电子监事,操作名下“叶文钦”证券账户多次买卖“宏昌电子”股票,2019年11月6日、11月8日、11月13日、11月15日、11月20日、11月28日、12月6日、12月10日、2020年1月8日、1月15日、1月16日、1月21日、1月23日、2月11日、2月26日、2月27日、2月28日等17个交易日累计买入623,401股,买入成交金额2,667,473.85元;2019年11月7日、11月14日、11月15日、11月19日、11月21日、11月25日、11月29日、12月2日、12月5日、12月6日、12月9日、12月10日、12月11日、12月12日、2020年1月9日、1月16日、1月17日、1月20日、1月22日、2月10日、2月12日、2月27日、2月28日、3月1日、3月2日、3月3日等26个交易日累计卖出608,401股,卖出成交金额2,605,156.83元。

  以上事实,有证券开户资料、交易资料、银行流水信息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或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,足以认定。

  叶文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,构成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行为。

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,广东证监局决定:

  对叶文钦给予警告,并处以10万元罚款。(文/新浪财经 郝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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